湖南长沙一老人到大型生活超市买了一块豆腐和两包青菜

来源:技术服务   更新时间:2024-01-01 21:23:35点击次数:19次
湖南长沙,一老人到大型生活超市,买了一块豆腐和两包青菜,却顺手拿了两个仙鲜鸡蛋放进了裤兜,被超市

  湖南长沙,一老人到大型生活超市,买了一块豆腐和两包青菜,却顺手拿了两个仙鲜鸡蛋放进了裤兜,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在收银台结账的时候,超市工作人员耐心引导,询问老人是否有其他的东西没有结账?结果触怒了老人,老人家痛斥超市工作人员啥意思,是不是怀疑自己品行,随后对该服务员破口大骂,竟是越说越激动,居然引发了心梗,直接倒地猝死!家属知道后,以两个鸡蛋事小,一条命大为由,要求超市赔偿38万。

  罗阿姨在一家大型生活超市导购员,她所负责的区域是生鲜区,因为很多顾客拿起来看了之后,随手一放,所以大多数时间里,罗阿姨主要负责对所监管的区域的商品摆放,恢复原位,其次,对超市里商品的安全进行看管。最近公司销售部接连开会,再三强调,通过监盘,清点发现,超市货架上的物品和实际销售额不符,通过调看视频监控,发现一部分爱占便宜的顾客。

  当然对于超市里的大件物品,或者打上标签和包装码的,那些猫手猫脚的顾客是带不出去的,毕竟超市的安防系统会发出报警。但是对那些散装的物品,比如一棵葱,两个胡萝卜,三五个大枣儿,这么多东西在超市人流高峰的时候损耗特别大,别小看这些,但是架不住积少成多!为此,超市再三强调,每名导购员务必看好自己所管控的区域,各人看管各人的一亩三分地,如果再有损失,对不上账的,将从个人工资里扣除补偿。罗阿姨每天上班够辛苦的了,工资还不高,她可不想到月底的时候,还得自掏腰包,替超市补亏损,为此每当他上班的时候,她总会瞪大眼睛观察着,每一个在生鲜区溜达的顾客。

  这天早上,超市刚开门就涌进来一堆一堆乌鸦鸦的人群,在生鲜区一位带着卡其帽,穿着格子衫的老人引起了罗阿姨的注意,因为他在生鲜区徘徊了很久,手里面空空的,罗阿姨几次给他推荐东西,他都摆摆手。随后他挑了两包蔬菜,买了一块豆腐,但是就在他路过生鲜区,走向收银台时,从超市鸡蛋框里面迅速拿起两个鸡蛋放进口兜里,幸好这一幕及时被罗阿姨看在眼里。她默不作声,紧紧跟着这位老人,来到了收银台,两包蔬菜,一块豆腐,一共是8块6毛钱,老人掏出10元钱准备结账。罗阿姨考虑到,收银台那里真么多人排队,当面揭穿大爷兜里的2个鸡蛋,显得不太好,她从大爷身后善意的提醒一下:大爷,你该不会是还买了其他东西,要一起结账呢?大爷白了她一眼,似乎并不领情,“没有,就这些了!”罗阿姨只好笑笑,继续说,你再想好好想一想!“哎,我说你咋回事儿?买啥东西,我不清楚吗,要你提醒我,怎么,你还怀疑我多拿你东西了是吧”不知道是心虚呢,还是为了掩盖自己,说到罗阿姨怀疑他的品行之后,老人竟越说越激动,拽着罗阿姨非,得要求给他道歉,罗阿姨几次忍不住,差点想伸手到他口袋里把鸡蛋翻出来!就在这档口,刚刚还话不绝口,神情激动的老的老人竟然,突然晕厥倒地猝死了。家属得知后,老人儿子提出自己的父亲是一名退休教师,每月工资都八九千元,怎么会拿超市的两个鸡蛋呢?其次他提出,也有一定的可能是父亲年纪大了,记性不好,即便是自己的父亲真的拿了,但是两个鸡蛋事儿小,一条命事儿大,此他认为超市处理不当,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金,丧葬费等共计38万元。

  1.老人的行为构成盗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两个鸡蛋在数额上构不成盗窃罪,但毕竟鸡蛋属于超市的财物,并且超市属于公共场合,老人私自将鸡蛋装进自己的口袋,意图带走,性质上构成了非法占有。2.罗阿姨对老人的死亡不承担。《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罗阿姨的行为已经够保守的了,她善意提醒老人,检查自己购买的物品,其实就是给老人留足了面子,这也是她履行工作职业的需要,并且她在履行职责中,并没有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3.超市对老人死亡没有过错。《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上侵权赔偿,讲究的是过错原则,在老人出现昏厥后,超市方面及时拨打120,之前不管是罗阿姨还是超市,都是行使了合理的权限。没有对老人造成侵害,换句话说,老人发生意外,超市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在收到老人家人起诉后,一审判决超市和罗阿姨没有过错,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家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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