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东区、西区)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技术服务   更新时间:2024-04-10 16:32:43点击次数:19次
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东区、西区)土建施工“投资

  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东区、西区)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对外招标,欢迎合乎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枫林路站~东四线站),西起岳麓区枫林路站,东至长沙县东四线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0座,其中文昌阁站至东郡站(7站6区间)已纳入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线座,均为地下车站)土建施工、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项目已于去年完成招标,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东区、西区)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项目

  第一标段(东区):桐梓坡路站(含)-文昌阁站(不含)、东郡站(不含)-东四线亿元。

  第二标段(西区):枫林路站-桐梓坡路站(不含)9站9区间,共分为5个工区,投资估算约30亿元。

  本次招标内容有但不限于:枫林路站~东四线区间、黄梨路车辆段出入段线处主变电站至正线的电缆廊道(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土建工程7站6区间除外)的主体及附属土建工程(中间风井、联络通道、废水泵房、施工竖井台)、车站与鸭子铺隧道及人民路快速化改造共建预留部分土建工程、前期准备工程;BIM配合相关联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不包括:车站装修、机电设施及安装、车站及明挖区间范围内的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工程、出入口及风亭出地面非土建部分、轨道工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及测量。

  (1)永久性工程:一定要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判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一定要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判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3)按建质[2014]42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计划工期:暂定30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修。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元。

  入围工程业绩指2012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1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和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总资产不能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能低于1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投标人的财务数据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子公司的。上述数据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依据。

  4、本项目按中标价的40%引入资金。投资回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还款期限以试运营为起始时间节点,3年内偿还完毕。以委托贷款方式进入与退出资金。

  5、拟任项目指挥长须为投标人中层(含)以上或其一级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须具有市政或建筑或铁路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有着非常丰富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能力。

  6、拟任项目副指挥长须为投标人一级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别或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

  2、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出4家,不少于3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主办方的工作内容,同时明确成员各方在所投标标段中所承担的工区和工程量。

  3.1联合体主办方须为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投资的金额不少于40亿元。

  3.2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的第2~6条的要求。

  4.1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六)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公司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 日至2017年 9 月 4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 8 月 7 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 “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一个时间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5 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4.1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二)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指挥长。

  4.3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和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若出现其排名第一的两个标段中标金额相同的情形,则须选择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东区、西区)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东区、西区)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对外招标,欢迎合乎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工程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枫林路站~东四线站),西起岳麓区枫林路站,东至长沙县东四线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0座,其中文昌阁站至东郡站(7站6区间)已纳入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线座,均为地下车站)土建施工、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项目已于去年完成招标,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中段(东区、西区)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项目2、招标编号:CSGDGK-201702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标段划分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东区):桐梓坡路站(含)-文昌阁站(不含)、东郡站(不含)-东四线亿元。第二标段(西区):枫林路站-桐梓坡路站(不含)9站9区间,共分为5个工区,投资估算约30亿元。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有但不限于:枫林路站~东四线区间、黄梨路车辆段出入段线处主变电站至正线的电缆廊道(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土建工程7站6区间除外)的主体及附属土建工程(中间风井、联络通道、废水泵房、施工竖井台)、车站与鸭子铺隧道及人民路快速化改造共建预留部分土建工程、前期准备工程;BIM配合相关联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车站装修、机电设施及安装、车站及明挖区间范围内的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工程、出入口及风亭出地面非土建部分、轨道工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及测量。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本项目技术方面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6、品质衡量准则:(1)永久性工程:一定要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判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2)临时性工程:一定要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判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3)按建质[2014]42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7、资产金额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8、计划工期:暂定30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9、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修。10、资格审核检查方式:资格后审。1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元。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指2012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1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和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投标人总资产不能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能低于1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投标人的财务数据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子公司的。上述数据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依据。4、本项目按中标价的40%引入资金。投资回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还款期限以试运营为起始时间节点,3年内偿还完毕。以委托贷款方式进入与退出资金。5、拟任项目指挥长须为投标人中层(含)以上或其一级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须具有市政或建筑或铁路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有着非常丰富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能力。6、拟任项目副指挥长须为投标人一级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别或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出4家,不少于3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主办方的工作内容,同时明确成员各方在所投标标段中所承担的工区和工程量。3、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以下要求:3.1联合体主办方须为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投资的金额不少于40亿元。3.2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的第2~6条的要求。4、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以下要求:4.1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4.2联合体参与方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一级子公司。本项目总部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表2。(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五)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六)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公司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三、招标文件及别的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 日至2017年 9 月 4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的资料。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 8 月 7 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 “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发布。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一个时间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5 日9:00(北京时间)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4.1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4.2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二)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指挥长。4.3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和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七、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若出现其排名第一的两个标段中标金额相同的情形,则须选择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公益西桥城南大道大厦1座1210室 邮政编码:1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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